关于举办上海市第七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大赛、上海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楼红军发布时间:2013-05-14浏览次数:17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举办上海市第七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比赛、上海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现将征文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活动以“魅力中国,美丽上海”为主题,运用诗歌创作与朗诵,家庭故事写作与演

讲的形式,展现上海市民热爱家园、倡导勤俭节约、建设生态文明和精神风貌。通过发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

二、参赛对象

诗歌创作以本市市民包括大、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分成人组和学生组。家庭讲故事创作和比赛以本市市民组成的家庭为参赛对象。

三、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5月上旬至8月底,开展诗歌征集与家庭故事征文;开展诗歌朗诵选拔赛、家庭讲故事选拔赛。

第二阶段:9月至11月组织专家评审优秀诗歌、优秀家庭故事征文;举行诗歌朗诵和家庭讲故事总决赛,举办市民终身教育活动风采展示盛典。

活动具体要求见东方新闻网、上海市终身学习网和《东方教育时报·家庭教育周刊》。稿件可上传至东方网:http://shige.eastday.com,也可自行交寄活动秘书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491364楼;邮编:200050。截止日期830日。

四、奖项设置

1.诗歌根据来稿按数量比例分设市民组、学生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家庭故事演讲比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

3.以上各奖项分别颁发证书、奖金。

4.获奖诗歌、故事将汇编成册并择优在媒体上刊登。

联系人:

市学习促进办陶今,联系电话:23116834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东方教育时报》 沈荣明,联系电话:62525555765

东方新闻网 陈晓芳,联系电话:60850202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姜冠成,联系电话:23116655

  

教务处

201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