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楼红军发布时间:2011-04-25浏览次数:15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创建和谐、规范、文明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全校建立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全校所有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负全部责任。


各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教师和管理干部应具有的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标志,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的基本要求。主要责任如下: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兼管人是检查、督促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执行人,承担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主要执行责任。


3.各部门应自觉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模范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4.对本部门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行为予以劝阻和纠正。


5.向学校语委和语委秘书处定期汇报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语言文字标准化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部门领导在工作报告、会议讲话中,教师在教学、会议、集体活动中,管理干部在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比率应达到100%。


2.部门的标牌、指示牌、标语、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和课堂板书、各种活动的会标使用规范字的比率应达到100%。


3.推动本部门教师和管理干部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4.有条件的部门应努力加强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推广和发挥辐射作用。有基础、有能力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或基础研究的部门应形成一定的科研成果。二、推行普通话水平达标上岗制度。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均应达到相应普通话的上岗资格,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未能取得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证书的,将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职务。


三、建立语言文字督导组,负责对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能。自2010年始,逐步形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监督评估机制。


四、各部门分别承担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分工管理的职能。教务处主持和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部负责对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的整治和网站规范用字的监管;学生处(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用语用字的管理;后勤处负责教学区用语用字的管理;人文学院负责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文书规范文字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学校设立语言文字专职工作岗位,拨付年度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学校各部门应支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配合校语委和语委秘书处开展工作。


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工作,扩大辐射面和形成集中宣传的效应,形成较好的宣传氛围,突出以“推普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环境。


七、逐步形成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机制。学校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由人文学院负责对全校语言文字应用开展科研活动,并纳入全校科研工作体系,完成较强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加快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前瞻性研究。根据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趋势,结合创建和谐校园的要求,制订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着力于在“十二五”期间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发展,形成新机制,创造新的宣传、普及、应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方法和手段,将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上海海洋大学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